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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屋除名 ︳曾除名抽公屋 欲搬回去照顧年老父母 港女:可唔可以加返名【拆解除名後加名限制】

發佈時間: 2022/04/15

公屋除名後可否再加回戶籍?近日一名女網民指自己以前與父母同住公屋,但與妹妹為抽公屋已除名,直至近期希望搬回去照顧年老父母,疑欲將戶籍由新屋「調回」舊屋,但疑惑除名後能否重新加名。據房署資料指出,一般已刪除戶籍人士不可以恢復戶籍,但「有條件暫住」措施或可讓她回去同住照顧父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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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周六(9日)一名女網民在「親子王國」討論區發文,指自己之前一直與父母和妹妹同住公屋,多年前因輪候公屋而與妹妹除名。最近因父母年事已高,未婚妹妹有意搬回父母單位同住,但對除名後能否再加回名字感疑惑,故在網上詢問一眾網友,

「由於父母年事已高,妹妹可唔可以調返去原本公屋同父母同住?」

網民:除名後無法加名

網民一致表示正常情況下公屋除名後無法加回戶籍,指事主妹妹即使想搬回去與年老父母同住,卻不可以加名,「應該唔得啦」、「拆咗名冇得加番轉頭」、「如果父母年紀大需要照顧,可以申請暫住證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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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名後一般不可恢復戶籍

據房委會資料,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,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,若其遷出證明屬實(藉證明文件、家訪,或其他方式), 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的手續,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。已刪除戶籍人士日後一般不可恢復戶籍。

不過房委會容許部分住戶「有條件暫住」,戶主可申請下列4類人士在公屋單位作有條件暫住,以便年邁戶主得到照顧,或使戶主能照顧極需依靠戶主的近親

  • 1.負責照顧戶主的成年子/女(若未能通過「一個家系」的條件、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或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的規定)
  • 2.負責照顧戶主的兄/弟/姊/妹(只限一名)及其家人
  • 3.須依靠戶主的18歲以下內孫/外孫;
  • 4.須依靠戶主的受供養親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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